北京市平谷区交通局
平谷区2022年7月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通知缴费公告(下半月)
依据《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,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,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。未缴纳的,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。
现对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,驶离我区道路停车位且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(详见附件)予以公告通知。请停车人按规定于驶离车位后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,尽快通过"北京交通APP"等方式缴费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市平谷区交通局2022年7月25日
平谷区2022年7月欠缴道路停车费催缴公告(下半月).pdf
附件1: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.docx
附件2: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.docx